國企采購驚現"拆單套利"!審計組一招破局
基本情況
某省審計機關對B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該單位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同一類型的政府采購項目存在以下情況:
1.采購內容: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辦公耗材
2.預算金額:年度預算280萬元,應公開招標
3.操作手法:
將全年采購拆分為多批次自行采購
單次采購金額均控制在招標限額以下
累計實際采購金額達276萬元
4.價格對比:采購價高于電子商城同類型產品價格。
法律認定
0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第一款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02 行為定性
通過拆分采購次數規避公開招標
未履行預算調整或采購方式變更審批程序
處理結果
審計機關責成B單位立行立改,并向B單位提出審計意見:今后工作中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履行公開招標程序。
財政部門責令B單位限期整改,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來源:招投標大師課堂